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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启动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转化工作

Source:山西经济日报 2025-12-08 14:23:22

省药监局启动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转化工作

  本报太原12月7日讯(记者马永亮)为进一步完善全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体系,切实满足临床用药需求,近日,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外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转化为本省试行标准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相关标准转化工作。
  此次外省标准转化工作明确了严格的适用范围,仅针对尚无国家药品标准及我省地方标准、但外省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已发布实施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不含试行标准)的品种,且对应中药饮片需具备国家标准或我省标准,原则上不适宜制成中药配方颗粒的品种除外。
  申报工作将按规范流程推进,由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收集梳理外省相关标准,向省药监局提交申请;省药监局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审查或标准复核,择优拟定本省试行标准;审查通过的标准将进行公示,结合反馈意见修订完善后正式发布,并报国家药典委员会备案。
  该通知明确提出试行标准有效期为2年,若制定及试行期间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相应品种的试行标准制定自动终止,已发布的即行废止。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单位可按规定申请标准转正;有效期届满、转正或废止后,企业不得再按原试行标准生产。此次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此次外省标准转化工作是省药监局立足本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实际,畅通成熟标准落地通道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转化流程、严格质量把控,既能快速补充本省标准空白,又能保障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安全,为全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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